元宇宙网:数字法治|新书推介:於兴中《数字素养:从算法社会到网络3.0》

企业元宇宙2年前 (2023)更新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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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网:数字法治|新书推介:於兴中《数字素养:从算法社会到网络3.0》  作者介绍

於兴中:澳门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人文社科高研院院长,曾为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Anthony W.and Lulu C.Wang中国法讲席教授(2012-2022)。兰州大学文学学士,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博士。主要研究兴趣为法理学法律与社会理论法律文化司法改革人工智能与法律及网络法。著有《法治与文明秩序》《法理学前沿》《法治东西》《法理学检读》等书。

内容简介

本书由著名法学家於兴中教授撰写,核心内容立足于对大众数字素养的培养,抒发的是智能时代关注大众的普遍情怀。本书中有探讨学术的严肃文字,也有解读政策和案例的轻松叙事。

智能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造福于人类,也给人们带来极大的困惑。数字鸿沟算法歧视网络霸凌数据垄断等问题促使人们对智能科技进行有益的反思,借以找到解决困惑的途径,使智能科技最大限度地服务于人类的进步事业。在这个时代,扮演着不同角色的政府公司投资者玩家和个人都有着不同的追求和需要。在关于未来的设想中,很难区分技术现实主义和技术乌托邦。

对于大众读者来说,当此之时,最重要的莫过于培养自己的数字素养,学会辨认真实虚假、夸张炒作,从而避免被这种信息化数据化数字化的大潮所淹没或者被现实所抛弃。

目录

第一编人与科技:从智能间的平衡到人性的平衡

1人与科技: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

2科技乌托邦

3人的智能和人工智能

4从智能间的平衡到人性的平衡

5 21世纪法律人的学习任务

第二编人工智能与法律

1智道:人工智能与法律之间的辩证互动

2制定人工智能法迫在眉睫

3人工智能与法学研究新范式

4人工智能与法律推理研究的几个重要里程碑

5人工智能与可辩驳推理

6机器人会有心性与灵性?

7人工智能与数码律师

8法律工程师——一种新兴的法律职业

9人工智能写手

10智慧地使用人工智能

第三编数据的困惑

1数据权的多重面孔

2数据主权

3欧盟的数据空间

4数据资源与区域治理

5欧盟的数字罗盘

6数据垄断

第四编网络空间、算法与社会公正

1虚拟存在的时代

2网络空间的法律与秩序

3互联网打破了哪些限制?

4网络霸凌:美国的对策

5疫情迫使英美法院采用法律科技

6算法社会利弊论

7今天我们还能奢望社会公正吗?

8算法权力

第五编后人类时代、科技伦理与知识人

1智能科技与人文社科学者

2我们所处的“后”时代

3后人类时代真的来临了吗?

4科技伦理应该如何对待技术的商业炒作?

5奇点更近

6人工智能的伦理和治理

7零工经济

8所有权的终结

9“智道”栏目百期感言

第六编NFT元宇宙网络3.0

1什么是元宇宙?

2“元宇宙”的翻译是错误的

3玩家的利益与伤害原则

4知识人的责任和数字素养

5与元宇宙相关的一些法律问题

6不可替换的代币

7互联网3.0真的是网络的凤凰涅槃吗?

第七编平台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1平台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2美国新一波反垄断

3松散的基本法律框架

4责权落实不到位的监管机构

5最终谁说了算:法院的态度

6改进的趋势

互联网3.0:

梦想与愿景

传说中美丽的凤凰会浴火重生,在原有的灰烬上涅槃。在那些着眼于未来而又勇于想象的人的眼中,世界正在迎来一个互联网凤凰涅槃的佳境、一个摆脱了各种束缚的自由的互联网的时代。它以去中心化作为目标,以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以终端用户作为单位,摆脱了大公司的约束,不需要中介平台的介入,个人既是消费者,也是创造者,更是拥有者。这便是神秘可爱的互联网3.0。

依据这种理解,互联网经过1.0和2.0的发展阶段,现在要进入3.0了。互联网1.0由个人电脑上的静态文件和识读数据组成。互联网2.0引入用户生成的多媒体内容、互动网络应用和多点触控智能手机上的社交媒体。而互联网3.0则标志着AR和VR头盔智能眼镜可穿戴设备和传感器的崛起。

就理想而言,互联网3.0是基于公共区块链的互联网的未来。互联网3.0的吸引力在于它是去中心化的,这意味着消费者不是通过谷歌、苹果或脸书这些公司提供的服务来访问互联网,而是有自己拥有并管理的互联网部分。

也就是说,互联网3.0不需要所谓“许可”,没有机构能决定谁可以访问什么服务,也不需要“信任”。换句话说,两方或多方之间的虚拟交易不需要中介。这样就避免了这些机构收集个人数据,故而互联网3.0在技术上能更好地保护用户的隐私。

互联网2.0和互联网3.0的关键区别在于,互联网3.0更注重使用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为每个用户创造更加个性化的内容。

互联网2.0的问题

我们中的大多数人只见过当前版本的网络,通常被称为“互联网2.0”,也被称为“交互式读写和社交网络”。你不一定非得是个开发者才能参与到互联网2.0领域的创造过程中。许多应用程序的设计方式使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创造者。你可以创造思想并与世界其他地方的人分享。你也可以发布一个视频,让数百万人观看,与之互动,并在互联网2.0中发表评论。YouTube、脸书、Flickr、Instagram、推特和其他社交媒体都是互联网2.0应用的例子。

互联网2.0被一些棘手的问题所困扰。由于对用户数据的利用和集中化是互联网运作的基础,数据泄露在互联网2.0应用中经常发生。甚至有网站专门跟踪数据泄露,并在个人信息被入侵时通知个人,但个人无法控制自己的数据及其在互联网2.0中的存储方式。

互联网3.0的特点之一就是去中心化。互联网3.0的开发者很少创建和部署在单一服务器上运行的应用程序,或将数据存储在单一数据库中(通常由单一云供应商托管和管理)。互联网3.0应用程序是建立在区块链、由众多点对点的节点(服务器)组成的去中心化网络,或两者的混合体上。这些程序被称为去中心化的应用程序(DApps),网络参与者(开发者)因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而得到奖励,以建立一个稳定和安全的去中心化网络。

一厢情愿的乌托邦?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人对互联网3.0都持有乐观的态度。有人觉得互联网3.0的说法充斥着各种理想主义和乌托邦式的愿景,缘起于对网络现状的不满和对大科技公司侵犯个人隐私、收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行为无能为力,寄望于如何重建互联网,以反映我们对一个更加人性化和平等的社会的渴望。然而,这仅仅是一种念想而已,尽管是个具有积极意义的念想。这种念想能实现与否取决于很多因素,技术上的可能性乃是最重要的因素。目前,它只是一种基于想象的叙事,在科技记者和技术乌托邦主义者中间享受着顶礼膜拜。

互联网3.0的主要诉求是去中心化。姑且不论去中心化是否可行,那么去中心化之后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呢?没有中心之后,终端客户各自为政,这样就会产生出一个很可能是无政府主义的状态。可以想象,这样的一种网络并不能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因为很有可能在同时具有自由的状态下,也会存在着很多很多的风险。

有一句话说得好:“太阳照着富丽堂皇的宫殿的同时,也会照着阴暗的沟渠。”一个去中心化以后的网络,很可能会成为无数不良人士从事破坏的地方。举例而言,可以想象一个十几岁的小孩子,或者说一个曾经有很多犯罪记录的人,在纽约的某一个地下室里昏暗的灯光下发起一个震惊全世界的庞氏骗局,而且像黑客的网络攻击这样的事会层出不穷。

此外,网络秩序如何来维持;出了问题,有了紧急状况,由谁来组织应对?可以想见的是,在互联网3.0的状态下,个人和个人之间的交流可能会非常顺畅,也可能有相对的稳定性和隐私性,但是个人如何和社区、集体进行交流?交流的时候应该有怎样的管理方式……因此,互联网3.0中的交流也必须要有秩序。有秩序就意味着有人管理,无拘无束的交流是不可能的。应该争取的是可能实现的更多的个人自由,而不是不可能实现的憧憬。

技术上具可行性?

从技术的层面看,虽然互联网3.0有很多关于技术发展的期望,诸如语义网、三维图像、人工智能等,但最核心的还是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是由存储信息的区块组成的,每个区块都有一个独特的“哈希”,将其与其他区块区分开来。然后,这些区块按时间顺序由一条链连接起来。存储在这些区块中的信息是永久性的,这使得它成为一种安全的方式来完成在线交易。这就是为什么加密货币(如比特币),是建立在区块链技术上的。区块链给了加密货币工作所需的平台和安全。这些区块,记录存储在在线服务器上,可以公开访问,但只能由当事人或与区块共享的其他人访问。

区块链是互联网3.0的基础,没有区块链提供的系统,互联网3.0就不可能实现。毫无疑问,互联网3.0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一个极具吸引力的概念。这个领域可以和不可替换的代币(非同质通证)以及元宇宙这样的一些概念结合起来。但是人的生活是非常丰富的,表现在网络上的活动也是多姿多彩的。难道这些活动都必须要经过区块链来展示、来证成?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当然,在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很可能会出现一些其他的技术,能够为互联网3.0提供方便。

未来在于

对当下问题的解决

根据联合国的数据,世界上近37%的人口从未使用过互联网。这意味着约29亿人尚未体验到63%的人中的大多数人现在认为理所当然的技术。但许多人认为互联网已经准备好了它的第三幕,即互联网3.0。

科技行业的未来将是拥抱一个在平台上具有更复杂经济性的互联网,它对消费者来说有好处也有坏处。未来基于对当下问题的有效解决。如果最终能够开放网络,让更多的人能够受惠,让用户在大平台的运作中拥有更多的权利,那就是最理想的状态了。

数字法治》专题由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特约供稿,专题统筹:秦前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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